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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召开第六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5日作者: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召开第六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2006-11-15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2002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以来,我省律师事业和行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工作改革与发展,实现律师事业新的发展,经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拟于今年十一月底召开湖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行业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深化、落实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选举产生新一届湖北省律师协会,进一步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提高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能力,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推动律师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名额原则上根据律师数量和工作情况确定。2006年度全省注册律师人数为4288人,按3%的比例,代表人数135人(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理事候选人占代表总数的40%,按各地代表人数的实际分配,理事人数48人。名额分配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  各地各单位选举推举的律师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律师代表的条件:(1)湖北省律协会员,执业三年以上;(2)具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3)职业道德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行业处罚或处分。[NextPage]

理事候选人的条件:(1)执业满三年,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公益心,并保证任期内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熟悉律师行业具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3)热衷于公益事业。

     四、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候选人选举或推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市州代表、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选举或推选。确保那些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公益事业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担任代表,要加强对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把好政审关。各市州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由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选举或推举产生;省直律师事务所代表、理事候选人由省直全体律师会议推举产生;法律援助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由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法律援助律师中推荐产生;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由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推荐产生。近年来获省市表彰十佳律师优秀律师应优先考虑。各地务必于1115日前将选举推举的代表名单、理事候选人名单及彩色相片、简介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邮件:ctlawyer@ctlawyer.cn

会议正式召开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知。                                   00六年十一月三日 [NextPage]

 

附件:

第六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单位

代表人数

理事人数

省直

18

6

武汉

43

14

黄石

5

2

襄樊

10

3

十堰

6

2

荆州

6

2

宜昌

13

4

荆门

5

2

鄂州

2

1

黄冈

7

2

孝感

4

2

[NextPage]

 

咸宁

3

1

随州

1

1

恩施

3

1

仙桃

1

1

潜江

1

1

天门

1

1

神农架

1

 

法律援助

3

1

公职律师

1

 

公司律师

1

1

合计

135

48

:1、代表名额按全省律师总数的3%进行分配;

 

2、理事候选人占代表总数的40%进行分配;

 

3、全国律协理事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当然代表